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7944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7944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磋商保证金(元) |
1 |
福建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综合楼外立面改造工程 |
1项 |
457944 |
建筑业 |
9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并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绿色建材: 适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100%
信用记录,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报价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价人针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响应文件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打印报价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的查询结果”)。②报价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采购代理机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采购代理机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采购代理机构无法查询报价人信用记录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报价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报价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④查询结果存在报价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资质: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二)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拟担任本采购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三)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详见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说明: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四)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本工程应当由中小微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声明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为中小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6日 至 2024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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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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