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24年单井试采气CNG回收处理技术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运行保障公司,项目已经审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内容:招标人现有试采气回收处理加工生产成CNG业务,在生产过程中需投标人提供试采气回收处理场站配套、设备及后期生产运维、充装、运输、卸气相关技术服务,所需配套设备包括井口装置、临时采输气流程、试采气回收处理装置(压缩机、脱水撬)、燃气发电机、充气柱、卸气装置、基建设施配套等附属,设备需提供相关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及技术资料等;运维人员合同期内提供每天24小时服务,所有人员年龄55岁以内,身体健康,要求持有的资质证件必须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本项目为定商定价不定量招标,预估生产规模5万方/天。因单井存在不确定因素,具体实施时,招标人将依据上游单位计划进行气量调整,具体气量按照招标人交接计量执行,且存在回收井投产时间、实际运行负荷及终止时间的不确定性。试采过程中,原料气可能带液带砂,存在冲击式排水等情况,投标人需考虑装置适应性,保证装置安全、平稳运行。
2.2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
2.3服务地点:四川地区。
2.4服务标准:安全准时高效
2.5招标范围: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撬装CNG装置设备(单套生产规模不低于5万方/天,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服务方案,包括:装置设计处理规模、橇块数量、平面布置图、公用工程配置等。所提供全套撬装CNG生产装置及其配套公用工程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井口采输系统、原料气压缩、干燥、产品充装及仪表风系统、天然气发电机、供配电系统、放散系统、自控系统、卸气系统、视频监控等系统和设备,并按照招标人确认的回收方案负责安装、调试,按技术要求生产合格CNG。计费依据: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计费方式,采用“元/方”单价形式计费,项目总费用预计850万元(含6%可抵扣增值税),以实际工作量据实计算,招标人不保证预计工作量和框架合同金额全部执行。
2.6投标人需按照公司及公司上级单位相关要求自行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不含返排液),做好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防渗措施,做好废油、含油废棉纱等危险废物搜集及处置措施,不得在站内储存钢瓶包装的制冷剂;噪音排放满足现行国家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噪声和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要求。
2.7投标人负责生产装置区门岗、生产区域围栏隔离、门禁、逃生门等相应的设施。
2.8投标人负责提供试采气井场地勘察、测量、施工及竣工资料,按招标人组织的审查、评估意见进行整改实施;自招标结果公示之日起计算,土建施工、装置设备运输及入场安装、调试至投产工期需在15个自然日以内。
单井试采气回收结束后,根据业主时限要求,完成全套设备的搬迁。
停用后的撬装装置在重新承担生产任务前由招标人按《页岩气平台撬装生产装置复用性评价技术规定》要求开展相应评价,评价合格方可复用。
2.9投标人负责撬装装置的日常生产运维、CNG槽车检查、CNG充装、CNG运输、回注卸气、运行管理及所有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检维修工作,提供装置的操作人员和所有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润滑油、分子筛、设备配件等)。
2.10投标人负责编制符合招标方要求的装置生产运行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管理文件。
2.11投标人负责撬装CNG装置的搬迁、运输、设备基础预制、安装、接地网预埋、站场碎石铺装、场地硬化、充装区拦蓄区布设。
2.12投标人自行解决在合同履行期间的生产生活用水、员工生活及住宿等。
2.13中标人承担试采天然气撬装CNG回收利用项目安装施工、调试及试生产、生产运行、CNG充装操作、CNG运输、回注卸气、现场检维修及搬迁工程安全、环境保护等主体责任,负责车辆充装前后检查、人员资质验证、司机押运员进场安全培训、充装计量管理。招标人负责现场监督工作,并核实充装计量数据。
2.14在合同签订后,整个项目在中标人管理和控制下,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安全环保事故,中标人承担事故主体责任;给招标人和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2.15在合同期间,因招标人原因导致安全环保事故,给中标人和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招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2.16因不可抗力发生事故并导致生产损失、人身财产损害的,招标人、中标人双方应相互配合,尽力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招标人、中标人双方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
1)招标人、中标人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
2)中标人的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中标人承担。
2.17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18报价要求、控制价设置:
2.18.1本项目预估工作量850万元(含税),本项目为限价招标,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以下限价:
服务内容 |
单价最高限价(元/方)不含税 |
投标报价(至少保留3位小数)不含税 |
前端处理装置(紧急关断阀及控制系统、油嘴管汇、除砂器、分离器、脱水撬)+后端处理装置(压缩机、干燥设备、加气设备)+发电机+CNG充装+CNG运输+回注点卸气 |
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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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1.1报价说明 2.18.1.1.1本项目为年度框架招标,结算时投标人应开具与业务内容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18.1.1.2本次招标为年度内的价格招标,结算时,根据确认的实际工作量和中标价格据实结算,因此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2.18.1.1.3以上单价不含6%增值税,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工作内容的费用:涵盖了投标人为履行本技术服务项目及相关调查而发生的全部工作小时、成本和开销,以及购置设备设施或仪器的费用、日常维护保养费、建设施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燃料费、企业管理费、安全生产费用、人工费及合理利润等其它所有费用,以及应由投标人承担的所有义务、责任和风险等。 2.18.1.1.4投标报价带附加条件报价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18.1.1.5投标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2.18.1.2.其他说明:生产生活区域发电自用气由投标人使用处理合格后,未计入结算范围,即CNG充气装置前端的天然气。 |
2.18.2投标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2.18.3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整。
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缴纳方式:按招标文件要求。
2.18.4履约保证金
为了促进投标人诚信体制的建立,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本招标项目将收取一定数量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缴纳5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中标人未交纳足额履约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选择排名靠后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将追究其相关的经济责任。
2.18.5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进行缴纳。
2.18.6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2.18.6.1本项目因生产急需,时间要求较紧,若二次购买不足3家直接开标。
2.18.7标段划分:本项目未划分标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业务能力。(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含第二类第1项)复印件);
3.投标人应为该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现场运维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需提供投标人为其出具的任命文件或聘用合同(公司项目负责人可兼职现场运维技术负责人)(若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公司法人,则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现场运维技术负责人1名,配置安全负责人1名(持有效的《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扫描件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扫描件),运输管理负责人1名持《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或《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扫描件;配置特种设备管理员1名(持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A证》扫描件),该4名人员需固定在现场进行全过程管理(即单井试采气撬装CNG回收处理现场至少配备4名管理人员)。
4.现场操作人员要求
4.1操作人员必须配置足够,生产运维属地白班、夜班操作人员均需配置至少3人;回注现场白班、夜班操作人员均需配置至少2人;生产运维属地、回注现场的操作人员不能共用。
4.2配置的所有操作人员须具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其中持有有效的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R1操作证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R2操作证至少各4人,持有有效的低压电工作业证的电仪人员至少1人,操作人员可以兼取多证。
4.2本项目拟投入所有人员年龄须在55岁以内。
★5.机具设备要求:
5.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设备出厂年限须在8年以内。提供购买日期为2017年1月1日以后的设备。
5.2撬装CNG关键设备:压缩机、脱水干燥设备、燃气发电机设备需为自有或租赁设备,并提供能证明成套设备权属和年限的资料。
5.3其他成套设备:紧急关断阀及控制系统、油嘴管汇、除砂器、分离器,上述所有设备各1套/台,需为自有或租赁设备,并提供能证明成套设备权属和年限的资料。
设备证明材料要求:自有设备提供设备实物图照片、设备铭牌、采购合同及相应发票扫描件;自主生产设备提供与投标设备同等型号的装备生产企业资质或设备制造企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销售合同及发票扫描件;租赁设备提供实物图照片、设备铭牌、租赁合同扫描件。
设备出厂年限以设备铭牌上标注的出厂日期为准。
6.财务要求: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提供承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承诺);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如未提供或资不抵债,投标将被否决。
7.业绩要求:
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CNG回收利用或生产运维项目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8.信誉要求:
8.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商业活动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8.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8.5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11月19日18:00:00至2024年11月26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按项目售价为200元人民币/标包(标段)。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3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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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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