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绍兴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楼,四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总建筑面积约为5685.75㎡。本项目主要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室外布局施工、水电工程(含消防工程改造及视频监控系统安装)、配合视频会议室与无纸化会议室设备安装,配合档案室搬迁、暖通施工、机房搬迁、报告厅灯光音响、软装家具安装等相关基础装修工作内容。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若存在兼职情况的,必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予以说明),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6.“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7.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自2019年7月1日(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具有2个及以上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装修装饰类项目完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和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
10.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11.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7月1日(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合同金额300万及以上装修装饰类项目完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和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 ,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业绩要求具体表述的页面,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应有项目负责人签字】。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三、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4年11月20日 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6日 17时00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0日 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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