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标号:POWE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电建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分局委托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新疆米东三期市政工程的砂石骨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米东区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园及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市政工程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为PPP模式,二期、三期为EPC模式。一期建设内容为:6条市政道路以及石化污水退水改建、油气管线改建、园区一期污水出路和82.95亩地块配套(含公共服务设施、办公、厂房、市政配套设施)开发建设,项目总投资8.58亿元,合作期16年;二期建设内容为:9条市政道路以及100亩地块配套(含商业、办公、厂房以及水、电、暖等配套设计)开发建设,项目总投资8.29亿元。三期为一、二期增加园区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建设内容为园区市政道路、园区内电力设施、生态恢复治理、冲沟治理工程、98.63亩地块配套及地块配套提升改造等,项目总投资约9.9亿元。
2、采购范围:砂石骨料,包含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运输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保险等一切相关费用)、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
3、采购数量:246845 m³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脱硫尾渣 |
Ф30mm |
104048 |
m³ |
|
2 |
砾石 |
Ф30mm |
140684 |
m³ |
|
3 |
细砂 |
细度模数为2.2~1.6 |
2113 |
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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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46845 |
4、表中的供货数量为暂定数量,卖方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间的数量按照现场实际交货合格品的数量计量,并不会因数量变化进行调整价格,上述砂石骨料方量为压实方量。
5、交货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2026年10月30日(实际供货截止时间根据买方工程进度情况确定)。
6、交货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华清西街(米东区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园及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新疆米东项目施工现场)。
7、质量要求:
(1)脱硫尾渣粒径为Ф30mm,砾石粒径为Ф30mm,细砂的细度模数为2.2~1.6。产品应满足《建设用砂》(GB/T14684-2022)、《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22)相关技术要求。
(2)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进场,否则买方有权拒绝验收,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3)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买方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体系和GB/T2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也不能对接触物资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投入运行过程中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8、验收与交付
物资运送到买方指定地点后,由买卖双方指定人员对到货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等进行验收,如有需特别说明的,需在发货单上或书面文件中注明,并由买卖双方验收人员签字确认。验收结果与约定不符的,买方应负责退、换货并承担相应的损失。本次采购砂石骨料以压实方量进行计量,砂石骨料以现场实际验收方量予以确认(开挖至设计标高之后由我方用全站仪进行测绘,砂石骨料回填至设计标高之后由我方用全站仪再次进行测绘,然后计算出回填量。如测绘出的回填量不大于图纸设计量则按照实际测绘量予以结算,如超出图纸设计量则按照设计量预计结算)。
9、本次采购单价为固定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进行调价,询比材料的报价为到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华清西街(米东区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园及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园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新疆米东项目施工现场)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出厂价、包装费、装车费、检验费、运杂(输)费、运输保险费、利润及税费等指定交货地点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10、支付比例及付款方式:
先货后款,在每批次材料到货后,卖方当月20日前向买方提供该批次材料销售清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在买方财务挂账后,次月25日前支付已挂账部分材料款80%,余15%计入下月货款中按照比例一并结算,依此类推(无发票部分不予结算),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若无质量问题时,质量保证金满6个月后于45日内返还。
支付方式:R银行转账、R在线支付、R银行承兑、R供应链融资、R电子支付凭证。现金支付不低于货款的50%,其他非现金支付不高于货款的50%。若项目因资金不足而无法按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后续货款支付渠道为项目自筹,自筹方式为项目业主单位筹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低于1个采购规格的产品。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供应商应具有砂石骨料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1-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伍佰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1月28日17:00前获取采购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0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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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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