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范围及要求:甲醇车间储罐泡沫发生器共计 25 台,安装类型由卧式改为立式。 1.2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完成。
1.3 结算期限及比例:投标方完成服务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后,投标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3%),招标方在收到发票挂账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票总额的 90%,剩余的 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完成发票挂账 12 个月后,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投标方到招标方相关科室办理质保金解除证明,招标方财务科收到证明后返还质保金(无息),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有扣款事项,在质保金中相应扣除,扣款不足部分乙方应在 5 日内足额补齐,同时质保金不再退还。
1.4 付款方式:电汇、银行承兑。
1.5 报价要求:含税总价。税率 13%;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地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2 企业资质要求:具有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3 项目经理要求(如有):/;
2.4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5 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6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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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能源招标有限公司 |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
名单,不得列入山东能源集团失信交易商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2.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2.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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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24 日 23:55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获取谈判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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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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