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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邺区部分片区环卫保洁市场化PPP项目专项及年度法律顾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ZB20

1.2项目名称:建邺区部分片区环卫保洁市场化PPP项目专项及年度法律顾问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人民币12万元/三年。

1.5最高限价:人民币12万元/三年。

1.6采购需求:1、为建邺区部分片区环卫保洁市场化PPP项目合作协议及PPP合同等合同签署变更、OM运营以及后续采购以及履行的全过程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2、为采购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1.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服务期三年。

1.8行业划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9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1缴纳税收的凭证;2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国家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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