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长春市儿童医院院内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及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51000
最高限价(元):551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长春市儿童医院院内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及维保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51000
单位:个
简要规格描述:负责对长春市儿童医院院内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及维保服务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②《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④《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⑤《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纳税证明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投标人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8)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51000
最高限价(元):551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长春市儿童医院院内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及维保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51000
单位:个
简要规格描述:负责对长春市儿童医院院内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及维保服务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②《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③《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④《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⑤《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纳税证明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投标人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8)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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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809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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