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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浩特综合维修段小型养路机械维修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11-20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受 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浩特综合维修段 委托,  现就 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浩特综合维修段小型养路机械维修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单位为专业的维修商家,经营范围具有设备维修资格,近三年内无经营管理等方面不良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设备如期维修的能力。

3、需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

5、投标单位为对应规格设备生产厂家或具有生产厂家(或中国区总代理)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的代理商或经该规格设备生产厂家授权的售后维修及零配件生产销售的被授权单位(需出具授权函),并提供投标文件基本要求中的相关资质证明资料。

6、投标单位须提供近三年内国铁小型养路机械维修业绩证明材料不少于一份,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22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4 年 11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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