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交通银行新疆分行律师库入围采购(适用于贷款清收)。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招标内容:在新疆分行提供贷款清收类案件代理服务。入围供应商数量:10家。
5、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招标人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6、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且通过2023年度年检。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需提供总所授权分所参与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2)律师事务所拟派项目负责人(或主办律师)应具备律师执业证,无违法及行政处罚记录。
(3)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或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未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可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2024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近3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
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三年内未被“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公示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信息的。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acla.org.cn/)查询截图(包含:基本信息、所内律师信息、年度检查考核信息、奖励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业处分信息、分所信息、境外分支机构)。(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
(6)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任何关联;(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函)。
7、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8、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24年11月22日起至2024年11月28日止,每天上午10:00-13:00,下午15:00-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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