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宣恩县红岩卡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综合治理工程(EPC)已由宣恩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宣发改审[2024]357号、宣发改审[2024]452号、宣发改审[2024]456号、宣发改审[2024]4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宣恩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宣恩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宣恩县椒园镇红岩卡村一组、四组。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将红岩卡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41.31万立方米的生活垃圾全部清除。其中一期库区22.4万立方米垃圾进行开挖筛分资源化处置,二期库区18.91万立方米垃圾进行开挖转运焚烧处置,并将二期库区进行重建,用于存放一期库区的筛下腐殖土。配套对场地范围内地下水进行治理,对填埋场区域进行生态恢复。项目总投资约12057.04万元。还包括业主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现场情况对施工内容做出调整的其他内容。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建设,主要包括本项目的详勘、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材料材料采购、施工、设备安装与调试、验收移交、资料备案、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等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工作及相关服务,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环保等全面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勘察设计:包括项目详勘、地形图测量、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各类图纸报批报审、施工全过程技术服务等,设计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
(2)材料设备釆购:本项目所有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3)施工: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以及调试、试运行、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直至项目建成。
(4)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和项目移交的全部工作,包括各方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技术资料、竣工图等(含建设方要求的竣工图纸等相关电子版文件),并配合完成竣工备案和竣工结算等相关工作。
(5)相关管理工作:全面承担项目管理及专业分包管理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外部沟通协调工作、工程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计划工期:14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22
合同估算价:113050000.00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均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1.2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①②③④其中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④工程设计市政专业(环境卫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①②③证书: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③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类似业绩要求(联合体投标由任一成员提供均有效):投标人自2019年12月1日以来(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签署时间均可)至少承接过一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投资额不低于4000万元或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或设计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生活垃圾或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总承包(EPC或F+EPC)或施工或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
3.1.4拟派项目团队资质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一级)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承诺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施工负责人任职条件的,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3)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最多不超过3个,联合体各成员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可由联合体任一成员担任。
(2)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方的权利义务。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项目部分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二(除联合体投标中的设计企业可为大型企业外,其他情况均要求投标参与人为中小微企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宣恩县红岩卡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综合治理工程(EPC)已由宣恩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宣发改审[2024]357号、宣发改审[2024]452号、宣发改审[2024]456号、宣发改审[2024]4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宣恩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宣恩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宣恩县椒园镇红岩卡村一组、四组。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将红岩卡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41.31万立方米的生活垃圾全部清除。其中一期库区22.4万立方米垃圾进行开挖筛分资源化处置,二期库区18.91万立方米垃圾进行开挖转运焚烧处置,并将二期库区进行重建,用于存放一期库区的筛下腐殖土。配套对场地范围内地下水进行治理,对填埋场区域进行生态恢复。项目总投资约12057.04万元。还包括业主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现场情况对施工内容做出调整的其他内容。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建设,主要包括本项目的详勘、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材料材料采购、施工、设备安装与调试、验收移交、资料备案、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等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工作及相关服务,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环保等全面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勘察设计:包括项目详勘、地形图测量、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各类图纸报批报审、施工全过程技术服务等,设计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
(2)材料设备釆购:本项目所有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3)施工: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以及调试、试运行、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直至项目建成。
(4)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和项目移交的全部工作,包括各方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技术资料、竣工图等(含建设方要求的竣工图纸等相关电子版文件),并配合完成竣工备案和竣工结算等相关工作。
(5)相关管理工作:全面承担项目管理及专业分包管理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外部沟通协调工作、工程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计划工期:14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22
合同估算价:113050000.00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均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1.2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①②③④其中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④工程设计市政专业(环境卫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①②③证书: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③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类似业绩要求(联合体投标由任一成员提供均有效):投标人自2019年12月1日以来(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签署时间均可)至少承接过一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投资额不低于4000万元或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或设计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生活垃圾或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总承包(EPC或F+EPC)或施工或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
3.1.4拟派项目团队资质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一级)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承诺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施工负责人任职条件的,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3)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最多不超过3个,联合体各成员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可由联合体任一成员担任。
(2)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方的权利义务。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项目部分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二(除联合体投标中的设计企业可为大型企业外,其他情况均要求投标参与人为中小微企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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