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止,总工期为385天(含星期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一定要确保工程按质、按量、按期完成,未经承包人同意中途不能任意停工或不正常施工,任意停工者视为终止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分包人负责,承包人有权另请施工单位施工,分包人不得干涉。 1.招标完成后根据工程进度分批材料计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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