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2024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运动肺功能检测仪 |
1 |
台 |
60 |
|
1.投标供应商需对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及需缴纳的所有税费。 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数量为1家。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
(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七)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九)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9日止(星期六、日和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和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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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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