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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楼顶屋檐改造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1-22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洛阳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楼顶屋檐改造维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48.748021 万元,招标人为洛阳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洛阳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楼顶屋檐改造维修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楼顶屋檐改造维修,具体施工内容详见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洛阳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楼顶屋檐改造维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洛阳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楼顶屋檐改造维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
(2)根据豫财办〔2020〕33 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 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
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
3.3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
3.4 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磋商文件)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 本次采购为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22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11 月 29 日 18 时 00 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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