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怀安县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怀安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怀数政投资审字[2024]5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怀安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建设资金来自上级和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工作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规模覆盖张家口市怀安县主城区道路、国道、省道、县
乡道路所涉及村口路段。建设内容主要包含三部分,分别如下:
(1)、道路监控设备
新增卡口、电警、交通信号灯以及配套设备,织密感知前端网络,提升道路交通治
理能力。
(2)、后端管理设备
主要包含交通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服务器、网络存储设 备、交换机、大数据软件、网络安全等设备。
(3)、基础配套设施
主要包括主城区道路施划标线、隔离护栏增设。
2.2 招标范围:自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至本项目交工验收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的监 理工作。
2.3 建设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
2.4 质量标准:合格。
2.5 监理服务期限: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结束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1.3财务要求:具有有效的2023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 提供2024 年 11 月01 日之后由基本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3.1.4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 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开标现场查询)。
3.1.5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 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所有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
料。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11月25日09:00 至 2024 年 11月 29日17:00(北京时 间),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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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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