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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电投润能(武威)新能源有限公司腾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万千瓦新能源凉州九墩滩300万千瓦光伏项目勘察设计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2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甘肃电投腾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是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布局方案》明确的“十四五”时期规划实施的项目。2023年9月,甘肃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腾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发改能源函〔2023〕162号)》决定由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开发建设腾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甘肃电投润能(武威)新能源有限公司,因本项目一次招标评审阶段过程中有效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不满足法定的评标条件,本项目一次招标失败,现对本项目九墩滩300万千瓦光伏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国内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服务期限、质量标准及安全目标

2.1项目概况

腾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是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布局方案》明确的“十四五”时期规划实施的项目。2023年9月,甘肃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腾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发改能源函〔2023〕162号),决定由甘肃电投集团牵头设立单一主体,负责腾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

2024年3月7日,招标人收到甘肃电投集团《关于腾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有关事项的函》(甘电投函〔2024〕13号),决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单一法人公司作为业主单位,开发建设腾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

自取得腾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开发权后,甘肃电投集团初步开展了相关前期工作,编制了《甘肃腾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电源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建设方案》获武威市发改委关于《腾格里沙漠基地自用6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建设方案》的复函(武发改办函[2024]8号),同意项目优化选址意见。

按照《建设方案》,项目规划建设容量300万千瓦风电、300万千瓦光伏,配套建设15%、4h储能设施,规划三个场址,分别为武威民勤东湖200万千瓦风电、民勤南湖100万千瓦风电、凉州九墩滩300万千瓦光伏。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指凉州九墩滩300万千瓦光伏项目勘察设计服务(不包含施工图设计),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工程地质详细勘探工作;

(2)项目初步设计的勘测;

(3)项目初步设计,含专题设计(本项目包含固定支架方案、试桩报告及相关试验数据、光伏支架安全性校核等);

(4)技术部分编制;

(5)本工程设计的设总,对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参加工程的设计联络会,对相关设计进行协调;

(6)编制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技术规范书,参与有关的招评标和技术协议的签订工作;受委托设计方负责向设备厂家收集用于设计所需的设备资料,委托方协助;设计方不能由于收资的问题而影响设计进度;

(7)参加本工程的设计审查,并按审查意见进行设计修改和补充;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8)完成全厂KKS编码工作;

(9)现场设计服务;

(10)参加现场的施工检验和验收;

(11)负责提供施工图设计所需资料,为施工图设计提供咨询、答疑和支持服务,参加施工图审定;

(12)场区设计以330kV升压站35kV集电线路馈线柜接线端子为分界点进行设计,场区的组网、升压站内数据采集、上传及和升压站设备的配合属于本标段设计,升压站、储能勘察设计不属于本标段。

2.3服务期限

(1)地勘报告提交时间:2025年2月5日;

(2)初步设计报告提交时间:2025年2月15日;

(3)竣工资料提交时间:2026年6月30日。

2.4质量标准

合格,满足相关勘察设计规范要求。

2.5安全目标

(1)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事件;

(2)不发生大型施工机械损坏事件;

(3)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事件;

(4)不发生职业健康一般及以上事件;

(5)不发生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

(6)不发生一般环境及以上事件;

(7)不发生蓝色舆情事件;

(8)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及国务院599号令规定的电力安全事故;

(9)不发生本企业责任的重大电网事故;

(10)工业废物排放和固态废弃物达到国家、地方标准;

(11)不发生对甘肃电投润能公司市场形象、社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EHS事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应为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资质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水力发电)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风力发电)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甲级资质。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1个及以上已完工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容量在100MW及以上)的勘察设计或包含勘察设计的EPC总承包业绩(项目规划、预可研、可研等前期业绩不计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完工证明须由招标方盖章,可以是完工结算报表、验收证明、竣工验收报告、并网证明等能证明合同完工的材料。

3.4拟任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勘察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个100MW及以上地面集中式光伏设计负责人业绩;

注:业绩以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为依据,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信息、单位名称和日期;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更换。

3.5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1—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完整的合法财务审计报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6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网页显示页面完整的截图,需包含日期信息,投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有效);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人于2024年11月22日18时00分至2024年11月2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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