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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江西吉安石油分公司新干城东充电站高压建设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5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中国石化江西吉安石油分公司新干城东充电站高压建设项目已由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以《关于吉安新干城东充电站项目建设资金的批复》石化销售赣发〔2024〕426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吉安石油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吉安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江西吉安石油分公司新干城东充电站高压建设项目一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城东充电站。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计划工期:30天。 

2.4标段合同估算金额:796978.37元(含税)。

2.5标段招标范围: 电力增容等对应工程量清单所涵盖的相关工作内容 。

2.6其他:施工作业现场全过程视频录像,录像保存期限一年,视频资料随竣工资料移交发包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企业负责人应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持有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投标人业绩:2021年以来有电力工程或输变电工程施工项目业绩,且合同金额≥20万元承包商业绩;2021年以来电力工程或输变电工程施工项目业绩累积合同金额≥100万元。2021年以来有合同,同时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及网站查询截图,发票开具时间在采购公告时间前1个月开具,发票信息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核查为真实有效且信息一致(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同时具备以上条件为有效业绩,否则为无效业绩。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发现发票信息无法查询或发票信息不一致,视为业绩作假,按承包商不诚信行为进行处理。

7)承诺函1:

①我公司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工程项目承包商,承诺依法合规承揽该项目,不对该项目进行转包(卖标)、挂靠及违法分包,且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转包(买标)项目。

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申报当期合同价款时,应向招标人出示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专户专款专用,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③投标人服从招标人管理承诺。根据《江西石油分公司建设项目承包商记分量化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江西石油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商考评管理办法》对承包商开展考核。

8)承诺函2:投标人须出具承诺,承诺若中标后中标单位制定的新增高压线路和增设变压器等施工内容的供电方案须确保能通过当地供电部门的审批,施工完成后确保通过供电等部门验收并成功送电,中标后招标人按单站伍万元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无法正常供电,视为投标人违约,招标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单站扣留履约保证金。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资格后审。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基本资格条件为:

 1)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提供近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社保缴费证明),且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21年以来电力工程或输变电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经理执业业绩≥20万元。

2)项目技术负责人持有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证书(提供近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社保缴费证明),2021年以来电力工程或输变电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20万元。

3)项目安全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提供近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社保缴费证明),2021年以来电力工程或输变电工程施工项目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20万元。

4)2021年以来……:以合同签订生效日期为准;同时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及网站查询截图,发票开具时间在采购公告时间前1个月开具,发票信息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核查为真实有效且信息一致(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同时具备以上条件为有效业绩,否则为无效业绩。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发现发票信息无法查询或发票信息不一致,视为业绩作假,按承包商不诚信行为进行处理。若个人执业业绩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提供其他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发包人或其专业主管部门提供,并加盖发包人公章或其主管部门印章,否则无效;提供合同、发票及发票查询的网页截图,等见扫描件。  

3.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5日 10 时00 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日 17 时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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