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大庆市辖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甲供材料第四批(开关标识燃气自闭阀)"已由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辖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三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庆发改发〔2024〕262号、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南辖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三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庆发改发〔2024〕263号、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辖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三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庆发改发〔2024〕264号、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大庆市东风辖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四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庆发改发〔2024〕26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其余资金由大庆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筹措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大庆市住建业发展服务保障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庆市辖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甲供材料第四批(开关标识燃气自闭阀)
2.2建设地点: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龙凤区、萨尔图区、红岗区。
2.3交货期: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
2.4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及合同标准。
2.5定标方法:直接票决定标法(详见招标文件)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供货清单内设备的采购、运输、装卸以及售后服务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3650789.86元(不含税)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只接受一个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若为代理商,则应具备所投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包含但不限于授权代理协议、经销合同等)。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不得通过挂靠其他企业方式,以多家企业的名义参加投标。
3.6不得通过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
3.7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投标人名义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0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一次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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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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