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液态阳光项目CO2精制及甲醇合成、新能源制储氢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中煤鄂能化液态阳光项目制氢装置建筑工程(标段3)已具备谈判采购条件。采购人为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现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标段(包)编号:HUALU-22364e-PCM-010701-003
标段(包)名称:中煤鄂能化液态阳光项目-制氢装置建筑工程(标段3)
2.2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工业园区
2.3建设规模:10万吨/年精甲醇
2.4计划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20日;
(2)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03月25日;
(3)计划工期:460天(日历天)。
2.5采购内容及范围:负责华陆公司承担的该项目范围内制氢装置建筑工程(标段3)施工。负责标段范围内各主项装置界区线以内所有建筑工程(包括地上、地下(桩基除外)用于承载设备、管道和人员活动场所的基础、池子、排水沟、电缆沟、管沟、管架、房屋等建/构筑物,还包含电气/电信预埋、防雷接地系统等施工、检测、试验、调试、单机试车直至装置机械竣工、中间交接,达到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并包括部分材料采购、设备材料卸车/转运/保管,保运、联动试车、化工投料试车期间的配合,72小时性能考核过程中的整改及保修责任期间的服务、缺陷修复以及竣工图编制、项目文件归档、竣工验收、数字化交付等工作。同时包含可能出现的设计变更等,以及为此而采取的一切必要措施和提供的服务,对于各类验收及获取批文过程中的各类整改在标段范围之内。包括但不限于与施工有关的所有许可、安全、准备、管理、配合等一切有关事务。
包括主项:电解水制氢厂房A/B/C、绿色甲醇电解水制氢变电所、绿色甲醇电解水制氢机柜间、制储氢总图运输等。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资质要求: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安全生产B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安全人员资质要求:专职安全管理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C级考核合格证书,HSE经理必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C级(或以上)考核合格证书。
(4)申请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5)财务和经营状况要求: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没有处于破产、资产冻结、财产被接管、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等状态,且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
(6)业绩要求:近3年承担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
3.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申请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本次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4.获取时间
从2024-11-25 09:00起至2024-11-28 17:00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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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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