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胶州市废弃物综合处置产业园项目 2025 年年采液碱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青岛光大建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李哥庄镇高家村西侧
2.2 项目规模:本项目总处理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 1800 吨/日,分两期建设,其中本期(一期)工程日处理生活垃圾 1200 吨,土建一次性按照 1800 吨/日建设,预留二期设备安装场地。本期工程安装 2×60 0 吨/日机焚烧线及对应配套系统、一套 35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同时协同处置餐厨垃圾处理规模为 100t/d(预留 100t/d),市政污泥处理规模为 200t/d(预留 200t/d)。项目配套一座 74.6 万立方米库容的飞灰填埋场和 300t/d 炉渣综合利用厂。本期(一期)发电机组容量为 35MW,二期发电机组容量为 15MW,总装机规模为 50MW。
2.3 交货期限:2025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开始交货时间: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提前两天向卖方发出通知,卖方在采购人所指定的时间内,定期将指定数量的符合质量要求的合同标的送至现
场交货。
2.4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包组,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招标范围为胶州市废弃物综合处置产业园项目液碱采购。服务期为:2025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预估供货量为 600吨,其他相关信息详见《液碱质量要求》,项目最终供货量以合同期内招标方实际使用量为准。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供货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验收、检验、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
(3)投标人需具备液碱制造或经营销售许可资质,取得国家专营专控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
(4)液碱用密封的罐车等包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货运输资质》。
(5)需提供出厂检测报告及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 2 个同类型货物的合同业绩,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供货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
(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
(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7)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8)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前,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2 月 17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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