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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大数据发展中心-反走私综合执法站信息化配套建设项目350兆数字集群系统链路租用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1-27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反走私综合执法站信息化配套建设项目350兆数字集群系统链路租用服务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04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04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租用运营商2M链路1年和4G无线传输链路1年,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自反走私综合执法站信息化配套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起1年。在设备调试期间,供应商提供线路进行调试,保持线路畅通,在项目整体竣工后开始计费。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是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的,分支机构可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需要在投标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 3.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3.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3.6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事故、重大违法记录、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及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无违法记录及无行贿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3.7信用查询情况: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3.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8日  至 2024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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