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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澜沧江滇东能源(贵州)公司盘州市羊场高光村农业光伏发电项目储能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7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华能澜沧江滇东能源(贵州)公司盘州市羊场高光村农业光伏发电项目储能租赁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滇东能源(贵州)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

2.2 规    模: 盘州市羊场高光村农业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100MW,需向符合贵州电网要求的储能电站租赁10MW/20MWh容量(装机容量100MW的10%,并满足2小时运行要求),满足储能配比要求。

2.3 服务地点:贵州省盘州市羊场高光村农业光伏电站内。

2.4 服 务 期: 租赁期为3年,自收费起点(首批机组并网时间)之日起3年。

2.5 招标范围:本标段为华能澜沧江滇东能源(贵州)有限责任公司盘州市羊场高光村农业光伏电站的储能租赁服务。本标段总租赁容量为10MW/20MWh(装机容量100MW的10%,并满足2小时运行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需提供储能电站并入贵州省电网的合规性证明文件(附证明材料);

3.2.2投标人可出租容量需满足本标段的容量要求(不小于10MW/20MWh,即装机容

量100MW的10%,并满足2小时运行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或承诺文件。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7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03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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