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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电事业部及所属单位电脑、打印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8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电事业部

项目业主(或招标方):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煤电事业部、燃料分公司、配售电公司、锡林浩特热电公司、锡林郭勒胜利矿业有限公司、金山热电有限公司、金山第二热电分公司、新丰热电有限公司、准大发电有限公司、杭锦发电有限公司、兴安热电有限公司、科右中发电有限公司、乌斯太热电厂、长城发电有限公司、晟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项目已批复。

项目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电事业部采用打捆招标、集采分签模式,投标方分别与煤电事业部、燃料分公司、配售电公司、锡林浩特热电公司、锡林郭勒胜利矿业有限公司、金山热电有限公司、金山第二热电分公司、新丰热电有限公司、准大发电有限公司、杭锦发电有限公司、兴安热电有限公司、科右中发电有限公司、乌斯太热电厂、长城发电有限公司、晟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投标方投标、供货的电脑设备架构、CPU、操作系统、主板、内存等所有元件必须为全国产自主可控产品,并提供证明材料、承诺函。如投标设备非国产自主可控产品,按无效投标。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主要包括上述各单位电脑、打印机采购,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完成所涉及设备供货、现场安装调试、技术培训等全部内容,交货地点为各单位指定。各单位厂址、

采购需求见下表,具体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办公设备采购清单

需求单位简称

单位地点

电脑数量(台)

打印机数量

(台)

备注

1

煤电事业部

呼和浩特市市区

20

3

 

2

燃料分公司

呼和浩特市市区

10

   

3

配售电公司

呼和浩特市市区

2

4

 

4

锡林热电

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区

60

   

5

锡林矿业分公司

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区

17

   

6

金山一期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山开发区

17

   

7

金山二期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山开发区

17

   

8

新丰

乌兰察布丰镇市

35

5

 

9

准大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大饭铺

38

   

10

杭锦

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塔然高勒镇

33

   

11

兴安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区

35

   

12

科右中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百吉纳工业循环经济园区

25

   

13

乌斯太

内蒙古阿拉善乌斯太经济技术开发区

20

   

14

长城

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

25

   

15

晟泰热力

呼和浩特市市区

47

   
 

合计

 

401

1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 2 个合同金额 100 万以上的拟投产品或拟投产品同系列或升级系列(提供生产厂家证明材料)计算机供货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和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供货清单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

如为代理商投标,则制造商与项目业主(即最终用户)签署的相关合同亦予以认可。原件备查。

3.2.2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若非原厂商需提供品牌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品牌的唯一授权书,不接受同一品牌投标产品的原厂商和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不接受不同投标人代理同一品牌参与投标,不接受同一投标人代理多个品牌。

3.2.3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 CPU 和预装的操作系统均需通过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和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的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 年 11 月 28 日 12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2 月 4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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