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发光管数字化生产线项目招标人为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 项目用途:本生产线主要用于 24 号发光管及 625 发光管的生产。
2.3 招标范围:卖方按买方提供的需求及技术要求,负责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负责生产用工装及辅具(如专用盛具等)的设计和制造,确保设备稳定地批量生产出合格产品。
2.4 交货期: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 19 个月,其中 15 个月到达买方现场,到货后4 个月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和终验收。
2.5 交货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木耳镇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精密装配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要求:①为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卖方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少有设计制造 3 个非标自动化设备或非标自动化生产线的业绩并提供证明(每一份有效的业绩证明包括:1、合同复印件(至少应包含首页、尾页等能显示合同签订日期、采购内容及买卖双方盖章内容的部分);2、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委托代理人要求: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投标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带有有效印章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养老保险证明期限至少应包含 2024 年 7 月至 2024 年 9 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3.3 生产经营场所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生产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提供不动产权
证书复印件,或生产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注:不动产权证书的产权人,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为投标人。若投标人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能提供证书复印件的,对生产经营场所内容不作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 年 11 月 28 日到 2024 年 12 月 6 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 元,无论何种原因,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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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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