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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会诊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4-11-28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远程会诊系统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估算金额1627433.63元(不含税价)。

1.2 采购内容:

★1.2.1本项目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序号

类别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1

远程会诊探视系统平台

主业务服务器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1

外网接入系统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1

2

会诊影像数据系统

录播服务器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1

3

会诊视频终端

会诊终端主机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12

媒体传输器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12

会诊触控板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12

会诊摄像机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12

桌面麦克风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12

4

会诊智能会议大屏

会诊智能会议大屏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12

5

会诊医用大屏

会诊医用大屏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12

6

移动远程探视车

移动远程探视车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24

注:本询比项目的设备督导安装、调试及验收由供应商负责,需提供所有设备的集成和安装服务,其费用应包括在响应总价之内。

……

★1.2.3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将响应产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

1.2.4保修期:自系统验收通过之日起3年免费保修。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单价响应限价(不含税价),最高单价响应限价详见第六章《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单价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0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0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0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的以标包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3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2.3.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响应产品或响应同类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提供供应商(2022年1月1日-公告发布前一日,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时间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时间计取)同类产品(系统集成类)销售业绩相应的证明材料,累计金额须达到200万元(含税)(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金额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金额计取)。

注:销售业绩证明表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包括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或除框架合同以外的合同;或经双方签字盖章的销售订单、采购订单等)。每份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销售产品数量、金额清单页。

2.3.3响应产品认证要求:

2.3.3.1远程会诊系统平台具有合法有效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2.3.3.2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9日8时30分至2024年12月0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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