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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国有林场2024年松木病虫害采伐除治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11-28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福安国有林场2024年松木病虫害采伐除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0.6693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6693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1

福安国有林场2024年松木病虫害采伐除治项目

1

606693.00

农、林、牧、渔业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谈判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只接受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前来报价[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中小企业。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要求,2024年10月1日起,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若未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则应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林业部门出具的关于供应商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8日  至 2024年12月0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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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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