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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淮实验室垃圾渗滤液低碳处理科创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9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黄淮实验室垃圾渗滤液低碳处理科创平台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2,000,000.00元 最高限价:120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豫政采(2)20242117-1 黄淮实验室垃圾渗滤液低碳处理科创平台建设项目-垃圾渗滤液低碳处理系统 9800000 9800000
2 豫政采(2)20242117-2 黄淮实验室垃圾渗滤液低碳处理科创平台建设项目-平台实验室分析检测化验设备及在线监测仪表 2200000 22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
第1包:黄淮实验室垃圾渗滤液低碳处理科创平台建设项目-垃圾渗滤液低碳处理系统(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2包:黄淮实验室垃圾渗滤液低碳处理科创平台建设项目-平台实验室分析检测化验设备及在线监测仪表(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5.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日历天;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
5.7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包:
第1包:黄淮实验室垃圾渗滤液低碳处理科创平台建设项目-垃圾渗滤液低碳处理系统;
第2包:黄淮实验室垃圾渗滤液低碳处理科创平台建设项目-平台实验室分析检测化验设备及在线监测仪表;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第1包:否;第2包:是;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但本项目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内容相关材料(需包含公司基础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内容相关材料,此网页截图仅为评标时参考依据,具体以开标结束后至评标结束前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3.7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开标结束后至评标结束前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内容相关材料,此网页截图仅为评标时参考依据,具体以开标结束后至评标结束前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但本项目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内容相关材料(需包含公司基础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内容相关材料,此网页截图仅为评标时参考依据,具体以开标结束后至评标结束前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3.7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开标结束后至评标结束前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内容相关材料,此网页截图仅为评标时参考依据,具体以开标结束后至评标结束前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29日 至 2024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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