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采购估算金额为188万元(含税),主要包含: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负责本地集成业务,客户经理、解决方案、项目交付、商务运营综合支撑以及其他按合同要求协助甲方工作外包等服务。具体要求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2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不允许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在第五章“技术规范书”中业务外包服务费基础上进行折扣报价,最高限价折扣为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4服务地点:阿克苏地区。
1.5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1.6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推荐综合评审排名第1名的响应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响应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本项目要求响应供应商是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文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1月1日至公告发布30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或审计定案单或采购订单日期为准)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若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框架合同下的采购订单(或审计定案单)和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业绩合同不予认可。
(2)若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同时单项合同(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和增值税发票,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业绩合同不予认可。
(3)采购订单(或审计定案单)金额须与增值税发票金额相一致,若出现金额不一致,则以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准。
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清晰的扫描件。
2.1.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供应商所提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须严格按照询比文件模板进行填写,未按模板填写将否决其响应资格。
2.1.4.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1.5.信誉要求:
①.供应商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记录(全国范围内),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②.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以下情形:(1)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2)行政处罚信息名单,(3)经营异常名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三部分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③.到响应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④.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无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截图,若为个体户无须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查询路径: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路径:输入网址—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条件中输入查询信息(其中“省份”选择“全部”)—点击查询并提供网页完整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路径:输入网址—输入单位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单位名称进入—依次点击进入“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依次提供网页完整查询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1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对联合体及代理商的要求
2.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3.2代理商响应:不涉及。
2.4响应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资质材料等证明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否则按未提供处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2日,每日北京时间00时00分至2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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