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吉林化工园区安全发展能力提升工程-化工园区既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大同路雨水污水管线改造工程”已由吉林市龙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吉林化工园区安全发展能力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吉龙发改审字【2023】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一般债券资金占比100%。招标人为吉林化工园区公用工程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污水、雨水工程,路面拆除及铺设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工程施工。
2.3工程建设地点:吉林市龙潭区吉林化工园区东、中、西区三个区域内。
2.4计划工期:2024 年12月25日—2025年10月31日,共31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6招标控制价:1374.4968万元(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未按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最高投标限价公布5天内向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投诉申请),招标人不接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9日08:00起至2024年12月25日16:00前,(请登录)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2月26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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