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长水机场改扩建项目矿粉、粉煤灰联合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YCIH-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昆明长水机场改扩建项目,招标人为云南建投绿色高性能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矿粉、粉煤灰采购进行联合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实施昆明长水机场改扩建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三个定位”要求,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云南机场集团于2016年启动昆明长水机场改扩建工程前期工作,2017年9月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与云南省政府联合印发《昆明国际航空枢纽战略规划》,2019年9月9日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总体规划的批复》,2021年5月28日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水机场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022年9月28日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机场改扩建项目混凝土总量预计为350万m³,搅拌站拟建4条270m³/h搅拌机,工期预计为5年。
2.2 招标内容:
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提供拟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3投标人可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委托书(详见第六章《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同一生产厂家授权不得超过2家代理商,代理商只能使用一家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
3.1.4投标人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招标小组认定不会对承担本供货任务造成重大影响。
3.1.5未与招标人及招标活动组织人发生诉讼案件且投标人不在云南建投集团及云南机场集团供应商黑名单名录内。
3.1.6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或所代理的粉煤灰生产企业,已投产火电装机单机容量不低于600MW(包含600MW),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财务要求:
3.3.1矿粉、粉煤灰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
3.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若公司成立不足1年或者公司成立满足1年以上但不满足3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
3.3质量要求:
3.3.1 提供2022年-2024年省级及以上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包括投标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每年至少提供一份。
3.3.2投标人须保证销售的矿粉质量必须符合GB/T18046-2017《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标准中S95级的规定,若有新的国家标准颁布,则以最新标准为准;
投标人须保证销售的粉煤灰质量必须符合GB/T1596—2017《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39701-2020《粉煤灰中铵离子含量的限量及检验方法标准》的规定,若有新的国家标准颁布,则以最新标准为准,粉煤灰须为电厂分选且经过脱硫由无烟煤或烟煤燃烧收集的F类粉煤灰,还须满足以下技术指标要求:
a.细度(45μm方孔筛筛余)≤30%
b.碱含量(Na2O+0.658K2O):粉煤灰的碱含量≤2.0%;其中2500吨要求≤1.5%。
c.二氧化硅(SiO2)、三氧化二铝(Al2O3)和三氧化二铁(Fe2O3)总质量分数/%≥70%
d.密度/(g/cm3)≤2.6
e.强度活性指数≥70%
f.氨含量限制≤210mg/kg
注:掺有任何比例的磨细灰不符合本标要求;根据GB/T1596-2017第3.1条说明,以下情形生产的粉煤灰也不符合本标要求:
(1)和煤一起煅烧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时;
在焚烧炉中煅烧工业或城市垃圾时;
(3)循环硫化床锅炉燃烧收集的粉末。
招标活动组织人在资格预审之前,组织相关人员至投标人所投的生产厂家进行考察以及见证取样,样品送至云建绿砼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计入第三章评分表。若质量不符合矿粉(S75级)须符合GB/T18046-2017《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粉煤灰(Ⅱ级)须符合GB/T1596—2017《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39701-2020《粉煤灰中铵离子含量的限量及检验方法标准》,不是电厂分选且经过脱硫由无烟煤或烟煤燃烧收集的F类粉煤灰,则资格预审不予以通过。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2022年至今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同类产品供应业绩不少于2份,并提供单项合同额在500万元以上并具有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用户评价等)。
3.5履约信用要求:
3.5.1投标人在过去5年中在国内建设领域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被解除或因不良业绩被云南省各级主管部门通报。
3.5.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5.3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5.4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6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
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5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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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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