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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法学院新大楼家具项目(一)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9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厦门大学法学院新大楼家具项目(一)

预算金额:267.3708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7.3708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0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配置及技术参数要求

数量

品目号最高限价

(万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万元)

是否

允许

进口

产品

投标保证金

(万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

1-1

法学院新大楼家具采购项目

详见合同包1配置及技术参数要求

1批

267.3708

267.3708

1

说明:

1.投标人为本次项目提供的货物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要求货物所配模块及配件为原厂配件,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本次招标的核心产品为:沙发D、弧形桌A1/A2/A3/A4/A5、椅子A1。

3.本次招标投标人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投标人须对合同包内所有项目进行投标。

4.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各合同包及各品目号最高限价。投标人以人民币方式进行报价,本采购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总报价为项目包干价,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采购供应、施工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布置搭建、安装施工、设备主材料、配件及辅助材料费、人工费、检验检测、税金、验收费用等一切费用。一旦成交,采购人将不会对中标供应商总报价做出其它补偿。

5.供货时间、地点:

5.1供货期:合同生效后90日内。

5.2供货地点:厦门大学法学院。

6.付款方式与条件: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款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90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9日  至 2024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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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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