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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临港产业园化工(集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J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计划备案文号:

项目名称:东方临港产业园化工(集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

预算金额:23057654.50元

最高限价:

东方临港产业园化工(集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HNJS2024-G004): 23057654.50元

采购需求:

东方临港产业园化工(集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

 

合同履行期限:

东方临港产业园化工(集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HNJS2024-G004): 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实施、项目初验、试运行及项目终验工作。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东方临港产业园化工(集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是

联合体要求: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招标文件中“合格投标人”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支持本国产品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扶持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环保类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投标项目的招标文件。(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招标文件中“合格投标人”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中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9日18时00分至2024年12月0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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