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 招标内容如下:本项目包括基础机电工程及客户配套工程中除暖通系统外的所有内容,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包含但不限于电源系统、智能化系统、电气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机房工艺、机房装修等配套工程方面的设计、设备材料物资采购、工程施工、相关检测直至竣工验收合格通过最终客户验收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1.1.2预估规模:采购预算不含税214509134.85元人民币。
1.1.3实施地域: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宁夏联通中卫云数据中心。
1.1.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本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的标准,并满足招标人最终要求。
1.1.5技术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本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的标准,并满足招标人最终要求。
1.1.6框架协议执行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框架协议执行期内采购订单累计金额达到协议上限金额时终止(先到先止)。
1.1.7工程质保期:自《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至少24个月。
1.1.8设备保修期:蓄电池为自初验合格之日起60个月,其他设备材料为自初验合格之日起36个月。
1.2工期要求:
1.2.1开工日期: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的日期入场开工。
1.2.2工期要求:2025年3月31日前向招标人交付1242个机柜并通过最终客户验收,验收标准:以通过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测试公司验证测试并通过最终客户验收之日为准。
1.3承包方式:EPC总承包(包工包料)。
1.4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不含税总价最高投标限价214509134.85元人民币,不含税分项报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须分别提供)
2.2投标人承诺可开具符合国家行业税率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自2021年7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签订日期为准)承接的一份类似机电设计业绩和一份类似机电施工业绩:①类似机电设计业绩:指含税金额≥150万元的类似机电设计合同或在含税金额≥6200万元的类似机电EPC总承包合同(设计+采购+施工)中为设计方的业绩。②类似机电施工业绩:指含税金额≥6050万元的类似机电工程总承包合同(采购+施工)或在含税金额≥6200万元的类似机电EPC总承包合同(设计+采购+施工)中为施工方的业绩。
注1:提供的每份业绩合同证明工程范围应涉及“高压配电系统、低压配电系统、油机系统、工艺系统(如机柜、密闭通道等)、智能化系统(如动环监控、电力监控等)”中的至少3项同类工程内容。
注2: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设计业绩由负责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施工业绩由负责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EPC总承包项目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分工一致。
注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土建+机电业绩的,须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机电部分的合同金额达到上述要求。
注4:一个项目分签多份合同的,按一份合同计算业绩,合同金额取累计值。
注5:(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b.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份清晰有效的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日期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前。(2)如为框架合同,在满足单项合同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实际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仅单独提供订单/结算单或不附订单/结算单的框架合同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订单/结算单/发票必须体现和框架合同的关联性,否则不予认可。(3)框架合同业绩金额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4)一份框架合同视为一份业绩。
2.4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①、②)设计资质之一:(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投标人须同时具备a、b资质:a.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和无线通信)甲级资质;b.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
(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①、②)施工资质之一:(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①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②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注:须提供资质证书有效清晰扫描件。如投标人已依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进行证件更换,须提供更换后的相应资质。
2.5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备住建或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2)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及住建或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提供)
(3)设计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证书(供配电专业)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专业或给排水专业或动力专业)资格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4)施工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及住建或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名:具备住建或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注1:须提供人员身份证扫描件、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本公司缴纳的2024年4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含抬头、缴纳单位、人员姓名、缴费月份/时间及社保机构的盖章)扫描件及承诺函,未提供或缺少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2.6绿色包装要求: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所提供产品应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承诺)
2.7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且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承诺)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评审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②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以评审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③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2.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及牵头人,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中标后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6)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须由负责本项目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担任。
2.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产品关键部分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
(6)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7)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
(8)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9)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0)列入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的供应商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且处于禁入期内;
(11)处于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
(12)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9日18时00分至2024年12月0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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