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县城集中供热管网提质改造和周边乡镇供热管网铺设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XFY)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盂县县城集中供热管网提质改造和周边乡镇供热管网铺设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已由盂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盂发改发【2024】20 号文件核准批复,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投 资,招标人为盂县晋盂热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 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本工程总供热面积 698 万平方米,供热负荷 383.15MW。新建隔压站 3 座,热力站 66 座,新敷设 DN100-DN900 供热一次管网 2×56.6km,新敷设 DN125-DN350 供 热二次管网 2×66.5km。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不分标段 标段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项目规模中的所有建设内容工程等涉及的全部内容的后期设 计等相关服务内容;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约定的标准、规范、 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等要素,完成本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 工等实施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 质,并应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3.2、勘察设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热力工 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 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 3.3、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特种设备生产许 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2)证书,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 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施工负责人 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 目经理可以和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但不可以和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且项目经理和施工负 责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3.4、联合体形式投标 ⑴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3 家,资质条件达到前述资质标准; ⑵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 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⑷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 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⑸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各方 承担的响应责任; ⑹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方,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 牵头方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⑺联合体的牵头方代表为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3.5、省外企业须同时具备山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报送要求,方可在本 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 3.6、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方式。对于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 合体以一个申请人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 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 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 年 11 月 30 日 20 时 00 分—2024 年 12 月 5 日 20 时 00 分(北京 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 年 12 月 31 日 09 时 3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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