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H(ZB)-2024-015 项目名称: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轮训大队餐饮保障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1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1,73,******** 采购包最高每年限价(预算)(元):39,********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3,******** 序号 采购标的 服务期 最高每年限价(预算) (元/年) 标的金额(元) 计量 单位 所属 行业 1 餐饮保障服务 3年 39,******** 11,73,******** 年 餐饮业 注:本项目设有最高每年限价(预算),超过每年最高每年限价(预算)的投标报价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按一年金额填报,采购人与中标人按一年期签订合同,达到本项目招标文件考核标准的可续签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模板,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资格承诺函:1、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或#****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中“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说明:********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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