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HSCG
2、项目名称:长阳飞越丹水度假区旅游总体策划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初步设计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80000.00元
5、最高限价:980000.00元
6、采购需求:选聘一家供应商完成长阳飞越丹水度假区旅游总体策划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初步设计服务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年接待量50万人次,建设漂流道6.8公里,建设游客服务中心、峡谷小火车、鱼宴餐厅、研学基地等配套设施。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成果文件。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参加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7.1、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项目负责人应有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7.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采购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7.3、本项目的采购文件须由牵头人领取,响应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7.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供应商,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供应商的资质等级;
7.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采购;
7.6、联合体成交的,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须由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成员公司公章,以便对联合体各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就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于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9日(节假日休息)领取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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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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