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吉林分公司长春热电厂采、制样及检斤人员外委维护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采、制样及检斤人员外委维护项目采购人为华能长春热电厂,资金来源为自有,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合格供应商公开招标。
2.2服务地点:华能长春热电厂
2.3采购内容:华能长春热电厂是由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城市热电厂,热电厂厂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合隆镇华能路1377号,本期建设2X350MW抽凝供热机组,主要为长春市的市区供热及供电。
燃煤采用扎来诺尔煤、霍林河等煤种,采用铁路运输、公路运输两种方式。厂内设2台汽车衡,对电厂燃煤、副产品等物料进行称重检斤;现有2台入炉采样机、2台入厂采样机分别布置在输煤系统C-4A/B及C-2A/B皮带上方;为保障电厂采、制样及汽车衡检斤工作需求,现需外委6名汽车衡巡检员,3名采样人员,1名制样员进行汽车衡检斤及燃煤采、制样的相关工作。
2.4服务期: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2.5其他需要说明内容: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燃煤发电机组检修或维护服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关键技术页、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0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1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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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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