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委托,(请登录)现就 2024年供电系统第四批-11月份电力物资采购计划采购项目以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次采购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数量规格、交货时间地点等见采购项目明细表(见附表2)。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3.1.2投标人应提供CAL或CANS认证机构出具的本次招标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涉及产品的截面、容量、电压等级等参数时允许以大代小、以高代低),同时提供招标产品的3C认证文件。
3.1.3投标人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供应能力,具有与生产规模相应配套的设备和生产人员。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提供近5年本次招标产品经CAL或CANS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试验报告(涉及产品的截面、容量、电压等级等参数时允许以大代小、以高代低)。
(2)投标人还应提供近5年本次招标产品主要元器件(有载分接开关等)经CAL或CANS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试验报告(涉及产品的截面、容量、电压等级等参数时允许以大代小、以高代低)。
3.2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出具税率为13%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3业绩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本次招标产品或同类物资(设备)的生产供应经验,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新产品除外)。
3.2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使用单位出具的本次招标产品运行状况良好的运行业绩证明(若为铁路供电运行业绩需有集团公司业务部门的签字盖章,如为电网等地方需县级单位及以上的签字盖章)。(涉及产品的截面、容量、电压等级等参数时允许以大代小、以高代低)
3.4信誉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及产品制造商参与;不接受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投标物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
(3)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4)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对“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5)不接受国铁集团年度信用评价中被评为C、D级的供应商及其授权经销商(公开招标除外),国铁集团年度信用评价查询网址:https://cg.95306.cn。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含产品制造商),如无查询结果,请说明情况。
3.5其他要求:
3.5.1本次招标产品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各项技术规格条件。要求对技术规格所有条款按原格式逐条应答,应答不能以“明白”“符合”“满足”等单词进行简答或抄袭招标书,如果技术要求有具体数据要求,投标人须对应提供投标产品的相关参数,如有偏差,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规格偏差表。
3.5.3投标人应保证本次招标产品的任何一部分均未侵犯第三方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5.4出于设备维护和管理的目的,招标人有权复制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资料。
3.5.5如果投标人的产品,曾经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及有关部门、合资铁路公司、站段通报过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或者在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质量年检或抽检中有过不合格者,或者在铁路部门和单位有不良劣绩者,应提供有关整改情况和相关单位的确认签字书面证明材料。
4.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发售期:采购文件从2024年12月2日23时00分起至2024年12月5日23时00分止,公开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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