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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飞公司质量与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真空气相焊炉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2-0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兰飞公司质量与基础能力提升项目真空气相焊炉采购

项目编号:0876

磋商内容:真空气相焊炉一台,具体参数详见技术要求。

供 货 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个月。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4、供应商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2023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未满一年企业可提供本企业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以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前的资信证明为准);

5、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原件);

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7、供应商须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且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竞争性磋商公告至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截图)。

8、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书面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04日至2024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500.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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