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120急救中心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方市120急救中心项目以东审政投〔2024〕15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东方市人民医院(东方市医疗健康集团总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东方市120急救中心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东方市120急救中心项目:
2.1 建设地点: 东方市康福路78号、东河镇中心卫生院、感城镇中心卫生院、大田镇中心卫生院、四更镇中心卫生院等。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120急救中心改造1栋四层综合楼,改造建筑面积2390m²;新建洗消中心/污水处理站/医疗垃圾暂存建筑面积约1307 m²,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37m²,地下建筑面积170 m²。新建救护车棚面积为320m²(计容建筑面积为160 m²)、非机动车棚面积为140m²(计容建筑面积为70 m²)、门卫建筑面积 17m²、发电机房/变配电室/垃圾房面积 285 m²。(二)新建4个120急救点,包括东河镇中心卫生院120急救点、感城镇中心卫生院120急救点、大田镇中心卫生院120急救点和四更镇中心卫生院120急救点。120急救点业务用房由所在乡镇卫生院提供,每个120急救点业务用房改造面积约110 m²,新建车棚面积40 m²。4个120急救点改造业务用房总面积约为440 m²,新建车棚面积 160m²。
2.3 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73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5 招标控制价(元): 18639164.86
2.6 质量要求: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应用BIM技术: 不应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东方市120急救中心项目: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级)执业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所有需盖章的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成员单位分别盖章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可由牵头单位盖公章。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投标人参与投标前,应当根据《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hainan.gov.cn/)登录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申请《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3.5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东方市120急救中心项目:
4.1 请于 2024年12月03日19时30分 至 2024年12月26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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