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受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随车起重运输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随车起重运输车采购
2.2项目编号:022
2.3采购内容:全新未使用过10吨随车起重运输车1台
2.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5日内交货
2.5交货地点:鹤岗
2.6采购预算:480000元(含税、运输等一切费用)
2.7质保期:底车按照国家三包标准,吊机质保一年。
2.8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30%,落户后后付尾款70%(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
3.2须是所供产品的制造商或授权的经销商/代理商(制造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为经销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复印件)。
3.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3.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中国裁判文书网”官方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3.5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2月5日9:00至2024年12月9日16:00(北京时间)报名、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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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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