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公司委托,就 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分公司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排液处理服务(2025-2026)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中油办[2014]152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促进开展业务外包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排液处理业务进行外包。目前本项目资金由成本费用列支,现拟开展项目服务招标。公司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排液处理系统主要包括澄清器、氧化箱和排液过滤器、废催化剂浆液脱水四个处理单元,每年需要处理废水约6.5万吨。
2.2招标范围:对大港石化公司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排液进行处理达标后外排,并对过滤废渣进行脱水处理,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排液处理系统主要包括澄清器、氧化箱和排液过滤器、废催化剂浆液脱水四个处理单元,每年需要处理废水约6.5万吨。
2.3服务地点:大港石化公司。
2.4服务期限:2025年01月01日-2026年12月31日。
2.5服务标准:完成每年需要处理废水约6.5万吨,并对过滤废渣进行脱水处理。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符合中石油集团对安全环保、操作规程和规范。处理全过程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2.6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按照招标人现有工艺流程和设施,对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排液进行处理服务,按生产计划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排液处理工作,处理后排放污水满足COD≤2000mg/l、悬浮物≤100mg/l。QHSE保障措施满足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中石油集团对安全环保、操作规程和规范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如“三证合一”,请提供新证书扫描件。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炼油化工企业2020年1月-投标截止日至少一项,每项合同标的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已完成的类似催化烟气脱硫排液处理服务单项业绩。(提供合同及发票复印件,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企业经济效益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提供承诺书)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
3.4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提供承诺书)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截图)
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书)
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⑥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评标当天查询为准)
3.5 人员要求:
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工艺、设备、安全环保管理各1人)、主要操作员不少于8人,均须具有至少3年的类似项目经验,需提供业主单位开具的相关人员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工作履历证明。
3.6其他要求:
现场操作要求提供365天*24小时人员不间断服务。(提供承诺书)
3.7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10日……报名。
4.2招标文件不拆分包售卖,每套(共 1 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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