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YZQ24C******** 项目名称:2025年渝中区迎春灯饰专项工作——3D Mapping Show(国泰广场片区)(第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60,********元 最高限价:2,36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主要对渝中区国泰广场等点位进行春节期间夜间灯饰氛围营造,促进夜间经济发展,展现渝中璀璨繁华、宜居宜###市风采,彰显独特地域文化,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包括投影秀设备及软件、艺术造景灯光、多媒体内容和相关配套设施的租赁、搭建、制作、运行期设备维护及拆除等。 2,360,********元 1 项 最高限价总计:2,360,********元 合同履行期限:灯光秀演出时间为2025年1月28日—2025年2月2日,中标人自行考虑前期的搭建、调试等准备工作时间与后期的拆除等收尾工作时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6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1、本项目的服务承接商若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服务承接商为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6%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承接,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及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3、投标人若为大型及以上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6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承接,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36%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承接,投标人应提供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及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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