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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铁塔地铁2号线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监理服务集约化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05 收藏项目

本招标项目为天津铁塔地铁2号线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监理服务集约化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YT-20241125-014),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本次集中招标框架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或框架协议上限金额执行完毕时止(上述以最先到达者为准)。

1.1.2招标内容:天津地铁2号线全域(含车辆段)公网建设覆盖系统集成施工、设备安装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的监理工作。

1.1.3实施区域:天津市地铁2号线全域(含车辆段)。

★1.1.4监理服务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或框架协议上限金额执行完毕时止(上述以最先到达者为准)。

1.1.5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1.1.6技术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1.1.7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内容、实施区域、预估框架金额、中标人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招标内容

实施区域

预估框架金额(万元,不含税)

中标人数量

备注

1

监理服务

天津地铁2号线全域(含车辆段)

80

1

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2本次集采中标人数量为【1】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及分配原则如下:

综合排名

中标份额%

预估中标数量

预估中标金额(不含税,万元)

实施地域

第一名

100

/

80

天津地铁2号线全域(含车辆段)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折扣限价82%,取费依据:以《中国铁塔高铁地铁项目设计监理收费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塔[2018]93号)为基准。

投标折扣报价超过最高投标折扣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为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通信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1.7投标人管理人员配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通信工程)。

注:提供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人像面、国徽面)、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自2024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须加盖社保机构印章)。

2.1.8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单项合同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起始时间以订单/结算单签订时间为准)期间实施的重点场景(重点场景:全国范围内的机场、火车站、地铁、医院、会展中心、体育馆,其他场景业绩不予认可)室分类监理服务业绩,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采购订单或结算单签订金额为准)。

注:(1)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合同标的页或内容页、金额页、双方签章页);若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标的页或内容页、金额页、双方签章页)及框架协议下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

(2)合同或框架协议(含采购订单或结算单)若同时包含非室分类监理服务业绩的,须能明确区分室分类监理服务业绩所占金额,因无法明确区分而导致无法评审的,相关业绩无效。

(3)业绩有效时间:合同、框架协议(采购订单/结算单)无签订时间的,若通过内容可有效判断实施时间符合要求的,则给予认可。

(4)合同或框架协议签字盖章生效的认定原则:按照合同或框架协议约定执行,签字盖章不符合约定的不予认定。未明确约定的,按照签字或盖章生效原则进行认定。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不得与本项目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重要材料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在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列入【全国/天津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1)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列入【监理】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天津市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6日8时00分至2024年12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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