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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马号安置区商业综合楼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EPCO)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05 收藏项目

宿州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马号安置区商业综合楼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EPCO)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P-SZ)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州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马号安置区商业综合楼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EPCO)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宿发改审批[2022] 5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宿州市安居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宿州市安居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宿州市。

2.2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23000平方米,其中地上约20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额约15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含设计费、装饰装修费)约13500万元。

2.3计划工期:(1)建设工期(含设计周期):73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竣工验收交付);(2)运营期暂定:  15  年(不含建设期及酒店装修的施工工期)。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深化优化、勘察服务、 测量(初测、定测)、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工程配套设备采购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EPC 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 修期内的维修等相关工作),以及酒店运营管理等。包括内容:

(1)勘察设计: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总平面规划设计、勘察服务测量(初测、定测)及所有配套设施的方案深化优化、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人防工程)及图纸审查、与酒店装修设计的配合等;

(2)施工: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土建和安装、全部供水、排水、电力、通讯、智能化、消防等施工及所有配套设施;

(3)设备、材料采购:工程配套的所有动力设备、附属设备等。

(4)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4.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4.2)根据招标人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采购、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4.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4)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4.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投标人自行现场勘察);

4.6)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注: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和减少上述的工作内容。

(3)

运营期酒店运营的内容包括:

由中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运营的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签订合作协议成立运营公司,经招标人同意并确认由运营公司作为本项目运营的实施主体,负责酒店的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酒店投资、管理、品牌引入等工作。运营单位应向招标人支付固定资产投资收益,每年的固定资产投资收益以评估的年租金和固定资产使用费投标报价上浮金额为准(首次评估在运营期开始第一个月内实施,此后每三年评估一次)。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质量标准:

①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设计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确保获得“黄山杯”奖项。

③运营要求:达到四星级酒店标准。

2.7招标控制价:勘察设计费: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中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60%;建安工程费(费率):100%。

2.8其   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2项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总承包综合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具有建设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3规划资质要求: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3.4运营单位要求: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运营期负责人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合格证书。投标人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无中标待建工程”,提供承诺函(如果是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2)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合格证书。投标人须承诺:“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无中标待建工程”,提供承诺函(如果是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成员中担任施工任务的成员拟派);

(3)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如果是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成员中担任设计任务的成员拟派);

(4)拟派运营期负责人:须具有星级酒店管理的相关工作经验(如果是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成员中担任运营任务的成员拟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明确为管理岗位(或聘任为管理岗的聘书或具有酒店管理师资格证书等),或者提供运营期开始前聘请具有星级酒店管理工作经验负责人的承诺书均可)。

注:1、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提供投标人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以上人员的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2、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或签字日期距开标日期超过180日历天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

联合体投标的需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且应当满足相应资格要求的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2)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承担各项任务的单位(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的相应专业工作分工)合计满足“3.投标人资格要求。例如:A公司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B公司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A公司与B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专业工作分工,A公司承揽施工任务,B公司承担设计任务,则以A公司的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等级和B公司的设计资质等级认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未明确专业工作分工的或同一专业由联合体成员共同完成的,以联合体成员中低等级的资质认定为联合体资质等级)。

3.6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  他: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2月26日9时00分。

4.2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网址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26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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