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创新创业生活中心及幼儿健康发展开放性实训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创新创业生活中心及幼儿健康发展开放性实训基地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连发改行服发【2024】80号批准建设,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连云港市金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项目使用单位为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创新创业生活中心及幼儿健康发展开放性实训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州区振华路2号,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内。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2071.23平方米。其中:学生生活中心建筑面积8905.65平方米,设置宿舍160间;幼儿健康发展开放性实训基地建筑面积2110.69平方米;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建筑面积689.7平方米;保温层等不计容建筑面积365.19平方米。
2.1.3、最高投标限价: 45813671.88 元。
2.1.4、工期要求:32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创新创业生活中心及幼儿健康发展开放性实训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包含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配电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及室外附属工程等(含景观绿化、雨污水、道路、给水、景观照明)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版本。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021年1月1日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36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在9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不包含住宅楼、商住楼、公寓、厂房及仓库建筑)。
注:(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评标时以投标文件的原件扫描件为准;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2)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4)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4年05月-2024年10月。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4)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5)投标文件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6)招标人品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05日-12月12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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