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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海听涛苑三期13#-15#楼幕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05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连云港市创联置业有限公司的苏海听涛苑项目已经由赣发改备[2017]7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苏海听涛苑三期13#-15#楼幕墙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苏海听涛苑项目;

2.2 标段名称:苏海听涛苑三期13#-15#楼幕墙工程施工;

2.3 标段编号:320

2.4 工程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新城区金海路北侧;

2.5 工程规模:13#、14#、15#楼,其中石材幕墙约6100㎡,铝板幕墙约3800㎡,玻璃雨棚约950㎡,铝单板雨棚约20㎡;

2.6 工期:12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2.7 质量要求:合格;

2.8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9本工程招标范围为:13#楼、14#楼、15#楼的干挂石材幕墙、一至三层镂空装饰花格、玻璃雨棚、屋顶铝板装饰构架、屋顶镂空装饰花格、采光井雨棚,2#、3#汽车坡道采光顶,1#、2#、3#、4#地下车库出入口雨棚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0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0550838.65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版本。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同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2021年11月1日至今,项目负责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600万元及以上建筑工程幕墙施工;

注:(1)项目负责人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由投标人同时提供类似业绩的原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且三者缺一不可,原件扫描件上传企业诚信库(不上传企业诚信库的证明材料无效);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2)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证明,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业绩价款以施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格式进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格式进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需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4)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由投标人为其缴纳2024年05月-2024年10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6)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05日至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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