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SZC-
项目名称:泰州市人民医院总院发光字标识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总价275万元
采购需求:
拟对总院发光字进行采购及安装,范围包括住院楼楼顶南北两侧共28字,住院楼东侧14字、南侧校徽和院徽各1套及行政楼楼顶北侧8字,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内制作安装调试完毕,具体制作安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本项目支持和适用支持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财库〔2019〕18号);中小微企业(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0〕52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落实《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相关政策;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等政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拟派本项目作业人员中至少1名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且作业类别为高处作业,操作项目为登高架设作业。须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及近三个月(不含磋商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
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作业人员中至少1名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且作业类别为高处作业,操作项目为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须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及近三个月(不含磋商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2-19 14:3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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