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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2010-114#A地块二期保障性住房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06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J2010-114#A地块二期保障性住房智能化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如城街道实验初中以南、皋临河以北、花城大道以东。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项目用地面积约366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1271.1平方米,其中二期新建建筑面积52901.3平方米,小区住宅楼共3幢分别为1#、2#、3#,共计9个单元,450户。具体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等详见图纸及清单要求。
2.1.3合同估算价:约228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项目用地面积约366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1271.1平方米,其中二期新建建筑面积52901.3平方米,小区住宅楼共3幢分别为1#、2#、3#,共计9个单元,450户。具体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等详见图纸及清单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
3.8.1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加盖公章。
3.8.2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3.8.3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9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3.10根据《关于公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人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4〕12号)文件要求,文件名单中出现的被限制市场准入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06日至2024年12月19日14: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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