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新干县人民医院荧光免疫定量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新干县人民医院内外科大楼建设(二期)及服务能力整体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8.52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52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新干县人民医院荧光免疫定量分析仪等设备采购项目(新干县人民医院内外科大楼建设(二期)及服务能力整体提升项目) |
转运车 |
4 |
台 |
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 |
内镜用送水装置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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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气试验测试仪 |
2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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荧光免疫定量分析仪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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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波治疗仪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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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视喉镜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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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灭菌锅 |
1 |
台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以上(1)-(6)项可提供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本采购项目属性:货物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2)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环保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投标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提供登记表),提供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投标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证书;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备注:供应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1)开标现场展示并审核以上备注证件,审核不合格者采购人有权不受理其投标文件。2)以上备注证件装入单独的文件袋中(不需密封),并在文件袋上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7日 至 2024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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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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