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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县域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建设项目-盂县城镇餐厨垃圾处理中心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06 收藏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盂县南娄镇大沟村
2.2 项目规模:本工程为盂县城镇餐厨垃圾处理中心,拟建地址位于盂县南娄镇大沟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餐厨垃圾处理厂房、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门卫及相关配套及设备工艺等,同时完成区内道路、绿化、给排水、供电、消防、监控、网络、通讯等配套设施建设,场区外道路设计、配套污水管线设计。总用地面积为 6416.52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 2688.73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 159.96 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方式发包,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处理设备的工艺等要素,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具体内容详见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4 计划工期:18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须同时具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工程施工资质、设备制造或供应能力,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应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设

计丙级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工程设计注册类执业资格。

(2)拟担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 联合体形式投标
(1)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资质条件达到前述资质标准。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各方承担的响应责任;
(6)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方,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方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
(7)联合体的牵头方代表为 施工 单位,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5 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方式。对于两个及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申请人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

被执行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 21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2 月11 日 21 时 0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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